(2)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原始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和及時性。
(1)對於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
(2)對於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善、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後,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對於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不予以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