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和內部控制標準明確要求將不相容的職位分開。會計記賬和審計壹定是兩個不同的人,這樣才能避免舞弊和失誤。所以,財務憑證審核和記賬不能是同壹個人。
不相容職務的分離控制是企業內部控制措施之壹,要求企業對業務流程中涉及的不相容職務進行全面、系統的分析和梳理,實施相應的分離措施,形成各司其職、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不相容職位是指那些可能發生錯誤和舞弊並被壹個人占據的職位。
主要包括:
(1)授權審批和業務辦理;
(二)業務處理和會計記錄;
(三)會計記錄和財產保管;
(4)業務處理和審計檢查;
(5)授權審批和監督檢查。
出納人員不得兼(兼)職負責審計、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四類)。
出納不能兼任的職位僅限於上述所列項目,未列的可以兼任。例如,出納可以同時登記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明細賬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