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魚它)江稅務分局
負責(魚它)蓮、(魚它)江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岐山稅務分局
負責月浦、岐山、金砂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東墩稅務分局
負責廣夏、東墩、金廈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5)石炮臺稅務分局
負責石炮臺、東方、大華、同益、海安、永祥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6)光華稅務分局
負責光華、烏橋、新福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地址位於汕頭市長平路36街區(即萬客隆購物中心往東800米處),郵政編碼:515041,區局辦公室電話:0754—88894576。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征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重點稅源管理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4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龍湖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外砂稅務分局
負責外砂、新溪鎮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下蓬稅務分局
負責鷗汀、龍祥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珠津稅務分局
負責珠池、新津、金霞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地址位於汕頭市濠江區府前路地稅大樓,郵政編碼:515041,區局辦公室電話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3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征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股。負責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並對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負責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轄區範圍內有關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設4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名稱規範為:汕頭市濠江區地方稅務局XX(地名)稅務分局。
(1)城區稅務分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2)礐石稅務分局
負責礐石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3)達濠稅務分局
負責達濠、廣澳、馬窖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4)濱海稅務分局
負責濱海、河浦、玉新街道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地址位於汕頭市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大樓4樓,郵政編碼:515041,區局辦公室電話
負責汕頭市保稅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5個職能股:
(1)綜合股。負責文秘、行政後勤、財務以及稅法宣傳等工作;負責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費綜合業務管理;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
(2)征收股。負責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辦稅服務廳的管理,辦理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征收等涉稅事項;負責發票、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3)管理壹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除重點稅源戶外的企業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4)管理二股。負責轄區範圍內個體工商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5)重點稅源管理股。負責轄區範圍內重點稅源戶應納地方稅費的管理、日常檢查及專項檢查工作。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6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系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系。
(3)稽查壹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的審理;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制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基層稅務分局查結的案件進行復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