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津貼是指單位員工因公出差享受的住宿費標準、當地交通費標準、夥食補助(或誤餐補助),以及員工因公出差享受的其他津貼(如遠離家人、公司給予壹定補貼等。).企事業單位出差補貼沒有明文規定,壹般看企業規模和公司意願,補貼額度參差不齊。
壹般分為兩種情況,即每天住宿標準多少,當地交通多少等。,還有的單位實行合同制,就是壹天多少錢,不再承擔住宿費、當地交通費、餐飲費。但國家公務員的出差補貼壹般都有明確的標準,只是各地經濟條件不同。
很多企業都有人員出差,需要結合出差部門的性質和相關目的,錄入相關的成本費用,有助於企業會計更好的核對數據和結算。
差旅費補助壹般計入“差旅費”明細科目或計入應付福利費。
結合國家有關部門出臺的規定,自“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實施以來,“營業稅及附加”科目名稱正式變更為“稅及附加”,主要核算經營活動資源、教育、維護、消費、印刷等相關稅費。差旅補助標準壹般由企業自行制定,申報時需要附相關內容。
結合企業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因公出差發生的相關費用應包括:
1,車間管理人員計入“制造費用”部分;
2、管理人員差旅費列入“管理費用”部分;
3、銷售人員的差旅費列入“銷售費用”科目。
旅行津貼稅法規定
1.自然人取得的旅行津貼不計入納稅人工資、待遇項目的收入範圍,因此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2.與納稅人經營活動密切相關的差旅費,可以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直接從稅額中扣除。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差旅補助應計入“差旅費”明細科目,有助於會計人員更好地計算和比較數據,防止出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