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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業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的材料和註意事項?

壹、辦理地點

合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合肥市濱湖區萬泉河路與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二、實施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

三、受理條件

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特殊規定外,應當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納稅人應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季度)所屬申報期結束後15日內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或者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手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的,應在收到《稅務事項通知書》後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四、申請材料

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表》紙質(原件2份)。

二、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 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紙質(原件1份)。

五、辦理流程

1.受理

(1)辦稅服務廳或電子稅務局接收資料信息,核對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時受理;對資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寫內容不完整的,壹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對辦稅人員進行實名信息驗證。

2.辦理

按照納稅人報送材料錄入數據。根據信息系統的提示信息,提醒納稅人更正糾錯。

3.反饋

辦理結束後,在文書表單上加蓋印章,壹份返還納稅人;電子稅務局辦理的,將辦理結果通過電子稅務局反饋給納稅人。

4.歸檔

將資料進行歸檔。不得將納稅人的辦理材料用於與政務服務無關的用途。

六、常見問題

1、何種情況下需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第二條 增值稅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以下簡稱“規定標準”)的,除本辦法第四條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以下簡稱“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納稅人,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 第四條 下列納稅人不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壹)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二)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公布)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統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 》(財稅〔2018〕33號)規定:“壹、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 三、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2、實行“三證合壹”的企業如何證明本企業的壹般納稅人資格?

主管稅務機關在為納稅人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時,納稅人稅務登記證件上不再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戳記。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對後退還納稅人留存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表》,可以作為證明納稅人具備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的憑據。

3、年應稅銷售額沒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可以辦理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嗎?

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第三條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登記。 本辦法所稱會計核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進行核算。 ……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公布)同時廢止。”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 第四條 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壹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為壹般納稅人。 …… 本通知附件規定的內容,除另有規定執行時間外,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