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
1、會計主體,即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本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明確這個前提,即明確了會計為誰(哪壹主體)記賬和編制報表。會計主體不僅和其他會計主體(除本企業單位以外任何企業單位)相獨立,而且也獨立於其本身的業主之外。
2、持續經營,是指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亦即企業將按照既定的經營方針和預定的經營目標無限期地經營下去,而不會終止清算。在組織會計工作時,是以會計主體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將不會面臨破產清算為前提。有了這個前提,企業會計主體所持有的資產將按預定目的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耗用或出售,它所承擔的債務將按預定日期償還。這個假設為各項費用分配方法的確定提供了依據,也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進壹步建立會計確認和計量的原則,如歷史成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原則等。
3、會計分期,指人為地將持續不斷的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劃分為壹個個首尾相接、間隔相等的期間,叫做會計期間。確定會計期間有利於分期確定費用、收入和利潤。分期確定各期初、期末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數額,據以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分期規定會計核算的時間範圍,是適時總結生產經營活動或預算執行情況的前提條件之壹。只有規定固定的會計期間才能把各期的工作成果進行比較。會計期間通常為壹年,叫做會計年度。年內還可再細分為季度和月份。我國會計期間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