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目前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不審核2011年6月前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即轉出地不需要補考),轉入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會跟進。轉出地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在6月11、201(必須在轉出地補錄)後對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審核。
省直單位會計如何參加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培訓機構有哪些?
答:省直單位會計人員可通過省財政廳主頁“通知公告”欄目(發布時間:2011-05-26)查詢在省財政廳註冊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自行確定面授或遠程繼續教育模式,選擇並聯系培訓機構同意參加培訓。
資料來源:廣東省財政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