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2、主管部門解散;撤銷批準文件;
3.企業被合並;采購合同或協議;
4.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5、清算資產會計報表;
6.中國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7.企業未使用過的空白發票;
8.發票采購簿。用過的發票;
9.稅務登記證原件;
10.最近三年的帳簿、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和納稅申請表。
稅務註銷分為以下步驟: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註銷申請,領取並填寫註銷稅務登記申請表。
2.退回所有已開具的單據和未使用的發票,結清稅款,領取防偽稅控系統登記表。
3、根據管理稅務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量,在防偽稅控系統中進行發票返還和繳納。
4、繳納稅款後,提交註銷稅務所需要的資料。
5.註銷完成,獲得完稅憑證。
註銷稅務登記,是指納稅人因解散、破產、被撤銷或者其他原因,依法終止納稅義務,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註銷稅務登記,然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的活動。情況如下:
1.按規定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機關辦理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2.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或者在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前,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在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3.納稅人營業執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或者被其他機關註銷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註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
4.納稅人在辦理註銷稅務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交有關證明文件和資料,結清應納稅款、多(免)繳稅款、滯納金和罰款,上交發票、稅務登記證等稅務證件,經稅務機關核準後,辦理註銷稅務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納稅人按照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變更登記內容與工商登記內容無關的,應當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或者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申請辦理稅務登記變更:
(壹)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相關證明文件;
(二)稅務機關出具的稅務登記證原件(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稅務登記表等。);
(3)其他相關信息。
第二十七條納稅人因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變更而變更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登記前,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並自註銷稅務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稅務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