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資產是指企業已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收取對價的權利,且該權利取決於時間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如企業向客戶銷售兩項可明確區分的商品,企業因已交付其中壹項商品而有權收取款項,但收取該款項還取決於企業交付另壹項商品的,企業應當將該收款權利作為合同資產。
合同資產的賬務處理
合同資產屬於收入準則改革之後的產物,企業根據修改之後的收入準則進行會計核算時,需要用到新的科目,即“合同資產”。
企業在自己的客戶實際支付價款之前,已經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了相關的商品,因為合同並沒有完成實現,所以需要把可以獲得的對價通過“合同資產”進行核算。即相關發生業務時,借記“合同資產”,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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