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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工會給的獎金怎麽做會計分錄

壹、收到上級工會給的獎金應作會計分錄為:借記“銀行存款”,貸記“上級補助收入”。

二、說明《工會會計制度》中設置的收入類科目有8個:會費收入、撥繳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政府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這些科目中,來源於上級工會的收入有

1、“上級工會按規定轉撥的工會經費中歸屬於本級工會的經費及建會籌備金”,計入“撥繳經費收入”與本題業務不符;

2、“上級補助收入”科目核算本級工會收到的上級工會補助的款項。包括:回撥補助、 專項補助、 超收補助、 幫扶補助、送溫暖補助、救災補助、其他補助。獎金可視同補助的壹種形式。

3、“會費收入”核算工會會員依照規定向工會組織繳納的會費。“政府補助收入” 核算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行政補助收入”核算工會取得的所在單位行政方面按照《工會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予工會的補助款項。均非來源於上級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