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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是否應該對應收票據進行登記備查?

出納是否應該對應收票據進行登記備查?

並不是因為存在未入賬項目,才需要建立備查賬戶。應該說,任何經濟交易都需要盡可能在會計處理中得到充分反映,因為會計報表不僅反映真實性,還具有完整性。完整性意味著相關業務已得到適當的說明。

對於“應收票據”,即使有收款後直接背書,也需要進行賬務處理。條目如下所示:

應收票據。

Cr:主營業務收入

Cr: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背書時需要獲取票據復印件,包括票據正反面的所有背書,還需要獲取收到背書的公司的收據,並做相應記錄。

貸:應付賬款

Cr:應收票據

“應收票據”的備查內容至少應包括票據編號、出票日期、出票人、收款人、到期日、出票金額、承兌人、票據收到日期、背書人、背書日期、被背書人、背書日期,幾乎涵蓋了所有票據。

票據內容之所以記錄得如此詳細,與票據傳遞時手與手之間的風險密切相關。因為票據到期時,如果付款人不能付款,承兌人將承擔無條件付款的業務。但承兌人付款後,付款人和所有在票據傳遞過程中背書簽字的手都可以隨意追責,不必按順序進行。

也就是說,萬壹票據不能被付款人支付,就存在票據被辦理背書的公司支付的風險。當然,如果被賠付的公司還能向最終賠付方追償的話。但顯然,無論如何,背書後的風險在確定沒有追索權或者沒有收回之前是存在的。

因此,需要建立詳細的備查簿來記錄“應收票據”的內容。

出納如何記錄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在收到後,在備查簿中登記。

企業應建立“應收票據備查簿”,逐筆登記每張應收票據的種類、發行張數和日期、票面金額、票面利率、交易合同號、付款人、承兌人和背書人的名稱或公司名稱、到期日、背書轉讓日、貼現率和凈貼現金額、未計利息、收回日期和金額、退款情況等信息。應收票據到期後,應當進行結算或者退票。

出納是否應該對應收票據進行登記備查?綜合來看,其實根據邊肖老師關於企業應收票據是否需要設置參考賬簿的資料,相信大家都知道,企業還是要設置應收票據賬簿的。如果看完以上所有信息還有其他問題,不妨在本網站搜索相關信息進行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