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是用來記錄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的法律文件,具體如下。會議紀要不同於會議記錄。會議紀要只是壹種客觀的文件材料,記錄了大家的發言,而會議紀要則集中全面地反映了會議的主要商定事項,起到了具體的指導和規範作用。
寫會議記錄時,要認真保管會議記錄,詳細占有材料;而且要認真學習會議精神,這樣才能正確選擇和刪除材料。會議紀要是參會人員* *意誌的體現,簽字要由所有參會單位作出,所以不需要寫簽字加蓋公章,參會人員拿回去執行就可以了。
會議紀要的特點
(1)紀錄片內容。會議紀要如實反映會議內容,沒有實際會議就不能再造,否則就失去了客觀真實性。
(2)表達抽象。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情況合成的。因此,在寫會議紀要時,應圍繞會議的主要目的和主要成果進行整理、提煉和總結,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而不是描述會議過程上。
(3)稱謂的特殊性。會議記錄壹般用第三人稱寫。由於會議紀要反映了與會者的集體意誌和意圖,所以往往以“會議”為表達主體,使用“會議思想”、“會議指出”、“會議決定”、“會議要求”、“會議召集”等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