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定審計計劃,也就是審計計劃,妳們壹般怎麽說審計/
2.組織或配備審計力量和審計人員;
3、發出審計通知書,通知書應註明被審計單位準備了哪些資料和審計期限;
4、派駐審計,即向被審計單位啟動審計;
5.向受審核方索取或借閱相關資料,同時與受審核方相關人員談話,增加感性認識;
6.記錄或者復制與撰寫審計底稿或者審計報告有關的材料。
7.總結審核過程中記錄的問題,同意審核組的意見;
8.起草審計報告,陳述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審計處罰的標準是什麽?由審核小組批準;
9.向提交審計的機構提交審計報告,包括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審計依據和處理意見;
10,審計報告的內容將與被審計方見面交換意見;
11,審計機關討論通過審計報告,並作出審計意見書或審計決定;
本環節是審計局向被審計單位下發的強制執行文件,所以這份文件壹定要寫得淋漓盡致,表述簡單,盡量不用或少用修飾語,以下幾點壹定要說清楚:
1)在審計期間,自該日起至該日止。
2)審計查處了哪些問題,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違反了哪些,應該受到什麽樣的處罰,都不容小覷。罰款應該是1萬,20萬,不能含糊。
12,將審計結論送達被審計單位,同時報送審計主管和上級審計機關;
13,根據審計結論的內容,實施審計結論、該收繳的收繳和該處罰的處罰;
14,將上述審核文件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