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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如何攤銷?

專利權在會計準則中屬於無形資產。根據2006年新會計準則第6號的規定,每月攤銷額按其原值扣除預計殘值和使用壽命後計算。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貸:累計攤銷。

企業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攤銷,直至不再確認為無形資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預計實現方式不能可靠確定的,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壹般應計入當期損益(管理費用、其他業務費用等。).無形資產所包含的經濟利益是通過生產的產品或者其他資產實現的,其攤銷額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

擴展數據:

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攤銷的後續計量;

無形資產的攤銷額為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後的金額。對於已計提減值準備的無形資產,還應扣除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殘值應當為零,但下列情況除外:

1.第三方承諾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購買該資產。

2.估計殘值信息可以根據活躍市場獲得,該市場很可能在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存在。

企業至少應當於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進行復核。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和攤銷方法與以前估計的不同的,應當變更攤銷期限和攤銷方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無形資產攤銷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企業會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