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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可以騁用兼職會計嗎

法律分析:應該是不可以的,事業單位的財務部門有審查審核的功能,可能這些工作是不會讓臨時兼職的會計做這些比較重要的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壹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壹個或者壹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