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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交易價格的四種特殊情況

確定交易價格的四種特殊情況:可變對價;重要的融資部分;非現金對價;應付給客戶的對價。

1,可變對價,企業在確定交易價格中包含多少可變對價時,應考慮收入轉回的風險。

2.對於主要融資部分,企業應調整承諾的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的時間價值。

3.非現金對價,公允價值能夠合理估計的,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無法合理估計的,企業應當以承諾換取非現金對價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單獨銷售價格間接計量非現金對價。

4.應付給客戶的對價:企業需要確定應付給客戶的對價是否應當抵銷交易價格,或者用於支付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或者兩者的結合(如貨架費、進場費、商品相互銷售等。).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將商品轉讓給客戶時預期收到的對價金額。企業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如增值稅)和企業預期返還給客戶的款項,應作為負債核算,不計入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