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收益法,是指通過將被評估企業預期收益資本化或折現以確定評估對象價值的評估思路。收益法中常用的兩種具體方法是收益資本化法和未來收益折現法
資料:
收益法是預計估價對象未來的正常凈收益,選擇適當的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收益乘數將其折現到估價時點後累加。
以此估算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預測估價對象的未來收益,然後利用報酬率或資本化率、收益乘數將其轉換為價值來求取估價對象的價值的方法。
收益法的本質是以房地產的預期收益能力為導向求取估價對象的價值。收益法的雛形是用若幹年的年地租(或若幹倍的土地年收益)來表示土地價值的早期購買年法。
擴展資料:
價值理解
社會對企業價值的理解或觀念不同,影響評估人員對收益法的應用。
在歐美發達國家中,對於資產交易中的企業價值評估、單項無形資產評估均廣泛采用收益法,並且容易被交易雙方所接受。
但就目前國內情況看,則很少有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采用收益法,對於企業價值評估幾乎千篇壹律用成本法,即使有少數機構或評估師采用了收益法。
其結果也大都受到有關部門或社會人士的質疑而不被接受,這反過來又進壹步影響了收益法在企業價值評估中的應用。
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市場經濟發展歷史很長,市場發育比較成熟和完善,人們對於市場經濟中企業價值的理解和觀念明顯區別於計劃經濟體制影響下的中國大多數人。
在市場資產交易中,任何投資者的目的非常明確,即投資是為了收益,某項資產交易能否成功以及成交價格的高低就取決於該項資產在未來能否為投資者帶來收益及收益能力的高低。
而不是取決於購建被交易資產的成本。對於壹個企業來講,雖然壹個企業是由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及負債構成的,但相互之間絕不是孤立的、靜止的,而是壹個有機的整體。
各種因素之間存在著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極其復雜的關系。壹個運營中的企業,由於各種資產的交互作用及社會等外部環境的影響,其價值並不遵循1+1=2的數學規律。
投資者在投資時雖然也註意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及負債狀況,但是更為重視企業對整體資產的運營能力和運營潛力。
例如企業的技術力量、產品的種類及技術水平、品牌的社會影響及市場占有份額、企業在行業中的地位、行業內技術發展狀況及發展趨勢等等。
即除了關註有形資產外,更加關註能否通過無形資產效能的發揮而使有形資產高效運營,從而獲得期望的收益,對於任何壹項不能獲得最低預期收益的資產,投資者是不會進行投資的。
因此,壹個企業在未來能否具有獲利能力及獲利能力的大小就成為其交易及交易價格的最基礎條件。收益法正是以被評估資產未來收益能力作為價值評估的基礎。
因而在市場經濟社會中容易被社會所接受。在中國國內,由於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社會上大多數人對資產價值的認識還停留在企業賬面上。
認為會計賬面真實記錄了企業資產的數量及價值,是企業資產價值的真實反映,因而成本法才易於為社會所接受。由於社會對收益法的懷疑和排斥,影響了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對收益法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