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業務支出
管理費用
其他應收款
因計量和接收錯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盤虧,應先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金和過失賠償金,凈損失計入管理費用,過失賠償金計入其他應收款。
對於自然災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處置收入(如廢料價值)、可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賠償,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擴展數據:
庫存短缺的定義:
存貨盤虧是指存貨盤點後賬面余額大於實際余額的情況。
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正常損失外,由於自然災害、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商品毀損,主要包括外購商品和自制半成品、在產品、產成品的短缺,稅法上稱之為“非正常損失”。
存貨會計處理:
企業進行盤點時,應當編制“盤點報告”,作為盤點的原始憑證。
將存貨的賬面記錄與存貨的實際記錄進行核對後,如果賬面庫存小於實際庫存,則為盤盈;反之,就是庫存損失。
盤盈盤虧的存貨應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和溢余”科目,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A)庫存剩余
根據“盤點報告”所列金額,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盤盈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容器
低價易穿物品
庫存商品等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存貨盤盈通常是由於企業日常收發的計量或計算出現誤差而造成的。存貨盈余可以抵消管理費用。按規定程序報批後,會計分錄如下: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管理費
(2)存貨不足
對於發生盤虧的存貨,企業應當根據“存貨報告”編制下列會計分錄: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款:原材料
容器
低價易穿物品
庫存商品等
外購商品、在產品、產成品非正常損失造成的存貨損失應繳納的增值稅,應轉入“待處理財產損失溢余”科目。
借: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對於有存貨損失的存貨,應根據存貨損失的原因進行結轉,屬於限額內的損失和存貨日常收發計量中的差錯,經批準後轉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於應由過失人賠償的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於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存貨損失,應作如下分錄: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對於無法收回的其他損失,經批準後記入“管理費用賬戶”。
借:管理費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待處理流動資產的損失和溢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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