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財務報告的性質決定了不可能消除審計風險。被審計實體的財務報表可能存在錯誤或欺詐風險。註冊會計師只能通過審計程序來發現和糾正,而不能完全消除這種風險。其次,審計程序的性質也導致無法消除審計風險。註冊會計師通過執行審計程序獲取審計證據,但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適當性受到審計程序性質和審計成本的限制,因此審計風險無法完全消除。雖然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采取了壹系列降低風險的措施,但並不能完全消除所有的審計風險。因此,審計過程需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如內部控制的有效性和管理的完整性,以降低審計風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