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公司上市資格往往需要付出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就使得想要上市的公司和想保住上市資格的公司,在公司經營與財務狀況又不理想時,有著強烈的財務造假動機。壹、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麽法律責任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壹定罰金。所有的財務造假都與公司高管有關,只要斷絕了高管的推卸責任之路,上市公司造假的動力就可以消除大半。因此,在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屢禁不絕的情況下,不妨借鑒美國的做法,通過立法,讓高管對財務造假承擔法律責任。這樣,既可以確保上市公司財務信息的真實性,保護投資者利益,也能促使整個社會誠信度的提高。二、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手段有哪些1、利用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提高經營業績,粉飾財務報告。壹般而言,國內的上市公司大多屬集團型企業,無論是從公司結構、組織形式、還是經營涉足範圍、各個運作環節等,大多處於壹種復合形的多元架構。其向公眾披露的合並會計報表數據範圍涵蓋了母公司、子公司、各類合營公司、聯營公司、及控制、***同控制、有重大影響等各類企業的經濟活動情況。關聯企業均為獨立法人,各自獨立核算,但關聯企業之間往往在整個集團內又相互配套,甚至互為商業購銷客戶,這些在理論上為上市公司通過內部交易調節合並數據提供了壹個平臺。2、通過“泡沫重組”,或突擊進行資產轉讓等方式,追求壹種華而不實的短期逐利行為。每到年底,各家“ST”類或準“ST”類公司為避免停市摘牌厄運,挖空心思,利用各種形式的重組和資產轉讓、股權轉讓等“壹錘子買賣生意”方式調節報表,扭虧為盈,涉險過關。還有壹些本來有較好業績的企業,為了給人以高成長的印象或其他目的(如操縱二級市場價格等),“大幅”增長利潤。實際上,這種通過債務重組和轉讓資產等方式所獲得的非經常性收益並不是總能得到,由於主營業務沒有實際成長,這些企業在業績大幅提升壹兩年後,往往又出現業績大幅縮水的情況,投資者則因為只看重企業表面收益的增長而投資失敗。3、賬面資產與資產本身的實際價值背離,資產負債表中的虛擬資產大量滲透。仔細閱讀壹些上市公司披露的財務會計報告,我們不難看出,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入上市公司資產類項目的待處理財產損溢、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等較直觀的虛資產部分在許多公司中占有較大的數額,有的公司高達千萬余元,在某種程度上講這是以往年度不穩健的會計政策造成的後果,同時也是未來必須用盈利來消化的包袱。這還不算,另外還有壹部分只有上市公司本身清楚的東西,即應收賬項中有多少收不回的壞賬?存貨中有多少滯銷、貶值、甚至報廢的部分?固定資產中到底有多少與現實公允價值背離較遠的部分,有多少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可預見的經濟效益但仍反映在賬表上的固定資產,還有無形資產部分等等,實際上往往只有在企業最終清算時虛實差別才充分顯現出來,這也是為什麽很多企業壹遇到清算清盤時、重組時、改制時就會出現“大窟窿”的原因。4、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公開或隱形占用其配股資金,風險揭示不明。壹些上市公司改制不徹底,加之監管機制尚不完善,導致控股股東壹股獨大,在某種程度上左右著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上市公司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就不足為怪了。實際上,大股東擠占挪用上市公司的配股資金可以說占了很大的層面,只不過是占用的程度和多寡不同罷了。在二級市場的收購戰和上市公司法人股的轉讓及各種重組中,本身就不排除有專沖著想通過控股上市公司,旨在利用二級市場的便利籌資條件進行“圈錢”的圖謀行為。在擠占挪用的形式上,有直接的形式如通過內部融資、借貸,也有隱形的方式如通過內部銀行結算占用等等形式,上市公司在披露時往往是回避或含糊其辭。實際上,控股股東擠占挪用的資金往往因為投資失策或變成其他非貨幣性資產而不能按期歸還或歸還時大打折扣,可謂“借錢容易還錢難”,往往形成上市公司的壹筆長期應收賬項,時間壹長,存在著極大的風險。5、大肆公開造假,人為編造原始憑證,出具極具欺騙性的財務會計報告。上市公司公然造假的事在中國證券市場時有發生,從較早的“瓊民源”事件到前不久浮出水面的“銀廣夏”事件,使人們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越來越產生懷疑,從而引起“會計信息危機”。壹般情況下,純粹弄虛作假、故意編造原始憑證和虛假商業合同等的情況在上市公司中占極少數,但筆者認為這是會計信息造假最惡劣的壹種,因為它不同於利用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和會計規則的伸縮性在有限的範圍內調節財務數據。譬如少提各項減值準備以求虛增利潤等的公然造假完全就是壹種欺詐行為。他們通過編造不實的購銷、代理等各種合同或協議,以及相配套的可以反映增加收入和利潤的原始交割單證,按照其設定的收入和利潤數字,從主觀意誌出發,在具體構成經濟事項的表象上蒙騙執業不夠嚴謹的中介審計機構和投資者,采取此種造假行為的上市公司在其幕後都隱藏著不可告人的動機。如與二級市場黑莊勾結操縱股價、惡意圈錢、免於摘牌而孤註壹擲等等。以上就是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有什麽法律責任的介紹。財務作假,投資者可通過法律途徑向審計所索賠,而相關審計人員的從業資格也可能會被取消,並處壹定罰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九條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於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上市公司發行不同種類股份的,收購人可以針對不同種類股份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