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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賃準則免租期處理方式

法律分析:新租賃準則下,承租人不再將租賃區分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而是采用統壹的會計處理模型,對短期租賃和低價值資產租賃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賃均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並分別計提折舊和利息費用。

法律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 第十二條 為簡化處理,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賃資產的類別選擇是否分拆合同包含的租賃和非租賃部分。承租人選擇不分拆的,應當將各租賃部分及與其相關的非租賃部分分別合並為租賃,按照本準則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對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應分拆的嵌入衍生工具,承租人不應將其與租賃部分合並進行會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