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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調整會計憑證中的錯誤

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壹條規定的精神,會計憑證發生錯誤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處理:

1.如果填寫有誤,應重新填寫。

2.已登記入賬的會計憑證使用錯誤,當年發現:用紅色填制原內容相同的會計憑證,並在匯總欄註明“X月X日X憑證作廢”;同時用藍色填寫壹張正確的記賬憑證,並在匯總欄註明“修訂後的X日X日X憑證”。

3.已經登記入賬的會計憑證,賬戶使用沒有錯誤,但金額錯誤。發現當年對正確數字和錯誤數字的差異做了調整會計憑證,增加的金額用藍色添加。減少的金額用紅色註銷。

4.發現以前年度的會計憑證有錯誤:已更正的會計憑證應填制藍色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