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的規範有:
1.登記賬簿時,應按記賬憑證日期、編號、經濟業務內容摘要、金額等逐項記入賬內。應做到登記準確、及時、書寫清楚。
2.為了使賬簿記錄保持清晰、耐久,便於會計賬簿的保管,便於長期查考使用,禁止塗改。記賬時,應使用鋼筆和碳素墨水、藍黑墨水鋼筆、中性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或圓珠筆(銀行的復寫賬簿除外)。
3.賬簿中書寫的文字和數字,應緊靠行格的底線書寫,約占全行格的2/3或1/2,數字排列要均勻,大小數要對正。這樣,不僅可使數字得到清晰的反映,也便於改正記賬錯誤。
4.登記完畢後,要在記賬憑證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已登記的符號“√”(表示已經登記入賬),以便檢查記賬有無遺漏或錯誤。
5.總賬應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日期、憑證號都應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填寫,摘要欄除寫“上年結算”及“承前頁”外,應填寫憑證匯總的起止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