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使用權屬於土地使用權,科目作“無形資產”。
在我國林權權利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林地可以依法進行流轉,按照林地的剩余年限進行,林地承包後,林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歸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林地所有權依法不得買賣,林地承包人更不得私自出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