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會計師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總會計師為組長,會計部門(或科室)經理(或主任、科長)為主管,審計部門(或科室)為專職監督部門的壹種會計工作分工模式。壹般適用於設置總會計師崗位、財會分開的大中型企業。
二、會計部門經理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會計部門經理領導下的會計工作分工。壹般適用於不設置總會計師崗位,會計與財務分開(或不設立專門的財務管理部門,將相關財務管理作為會計部門的輔助職能)的中小企業。
3.會計主管領導下的集中核算模式:由財務會計主管領導的會計工作分工模式,通常只有會計主管、會計、出納等幾個崗位(甚至只有會計、出納兩個崗位)。壹般適合會計和財務結合的小企業。
4.總會計師(或會計部門經理)領導下的分權核算形式:總會計師領導下的會計工作分工,下設財務、會計、審計部門負責人,將部分成本業務核算或明細核算工作交由分廠(或車間等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