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做好現金的日常管理和收付工作,確保現金收付的正確性和合法性。
第二條每個工作日結束前,及時核對庫存現金並與相關報表、憑證進行核對,填寫獎金日報表,確保賬賬、賬賬、憑證、賬賬相符。
第三條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和結算制度,按照公司規定的費用報銷和支付審批程序辦理現金和銀行結算業務。對於重大支出項目,必須經會計主管和公司領導審核簽字後才能辦理。
第四條。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收付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會計憑證的內容必須填制並附在原始憑證上。會計憑證的字跡必須清晰工整,會計科目必須使用正確。為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應按數字順序折疊整齊,按月裝訂成冊,加蓋封面、封底,密封歸檔。
第五,根據賬務處理的需要,及時將手頭的單據交給會計主管,編制會計憑證。配合會計人員做好每月的納稅申報和工資發放工作;及時準確,不得無故拖延。
第六條負責銀行賬戶、銀行存款日記賬的日常結算,進行日結和月結,月末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如有不符,編制銀行對賬單。
第七條及時清理賬目,督促業務借款人及時報賬,杜絕個人長期欠款。
第八條出納人員不負責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登記、審計和會計檔案保管。
第九條妥善保管現金、各種印章、空白支票、空白收據等有價證券。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我們必須確保它們的安全和完整。如果短缺,我們必須負責賠償。對於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要嚴格管理,設立專門登記簿進行登記,認真辦理領用和註銷手續。保險櫃的密碼要保密,鑰匙要保管好,不準交給別人。
第十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用於支出或挪用。白條不得用於沖抵庫存現金,實際存放的現金應與現金簿壹致。
第十壹條負責編報學期和月度現金支出計劃,分清資金渠道,有計劃地收付現金。
第十二條根據規定和協議,做好應收賬款工作,並定期向主管領導報告收款情況。
第十三條及時準確地編制會計憑證,逐筆登記總帳和明細帳,並定期上繳各種完整的原始憑證。
第十四條根據公司領導的需要,編制各種資金流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