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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業務的賬務如何處理?

委托加工業務中,受托方只需將委托方送來加工的材料、物料登記在表外科目專門設置的“委托商品專用資金”或“委托加工材料”備查簿中。備查簿壹般采用單筆記賬法登記。收到委托材料時,借記“委托加工材料”,退回時貸記本科目,不考慮對應科目。本備忘錄僅作為備份,以備將來參考。委托加工材料實際領用加工時,不考慮領用材料的金額,也不計入生產成本或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項目。受托方應核算受托方在加工過程中實際消耗的人工、材料和費用(即消耗的輔助材料、生產工人的工資和福利費、分配的制造費用等)。)通過“生產成本”賬戶。材料制造出來後,可以不經過存貨科目的核算,直接從生產成本科目的貸方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借方。

受托人的會計核算壹般是:

1.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時,按合同價格登記備查簿(或不記錄實際金額),借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收到時作相應的附註。

二。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

生產費用

三。當加工完成並按合同規定發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加工產品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當履行征收、繳納消費稅的義務,這裏的應稅價值壹般指受托方同類產品的價格或者構成應稅價值)。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核銷委托加工材料,貸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

四、受托人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