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會計核算壹般是:
1.收到委托加工材料時,按合同價格登記備查簿(或不記錄實際金額),借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收到時作相應的附註。
二。相關費用發生時:
借:生產成本
借:原材料-輔助材料
應付工資
應付福利
生產費用
三。當加工完成並按合同規定發送給委托方時:
1.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加工費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加工產品屬於消費稅應稅產品的,受托方應當履行征收、繳納消費稅的義務,這裏的應稅價值壹般指受托方同類產品的價格或者構成應稅價值)。
2.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生產成本
3.在備查簿中核銷委托加工材料,貸記“委托加工材料-a公司”(註明材料數量)。
四、受托人繳納消費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貸款: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