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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的會計處理方法

假設壹份合同的總收入為100,總成本為90;第壹年發生的費用為50%,預計因材料上漲還會發生55%;第二年實際花費45,完成。

(1)第壹年

完成百分比=50/(50+55)*100%=47.62%

主營業務收入=100*47.62%=47.62。

主營業務成本=(55+50)*0.4762=50

合同毛利=47.62-50=-2.38

預計損失= 100-(50+55)*(1-47.62%)= 2.62。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50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47.62

施工合同毛利2.38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2.62

貸款:資產減值準備2.62

我們可以看到第壹年確認的損益包括:主營業務收入47.62,主營業務成本-50,資產減值損失-2.62。第壹年確認的損益為虧損5,-5為合同總收入65,438+000與預計合同總成本(50+55)的差額。當然,到了年末,這部分損失中的5將轉入本年利潤,這些科目將被清除。

(2)第二年

完成百分比=100%

主營業務收入=100-47.62=52.38

合同毛利=52.38-45=7.38

借:主營業務成本45

施工合同毛利7.38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52.38

我們可以發現,原來確認為合同毛利損失的部分,隨著這壹分錄被轉回了。如果把第壹年和第二年合起來,可以發現確認的合同毛利是5,是總收入和實際總成本的差額。

借方:資產減值準備2.62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2.62

該條目必須在完工時填寫。可以發現,原來確認的減值準備被核銷,主營業務收入在損益類增加。如果把第壹年和第二年結合起來看,會發現資產減值損失的減少與主營業務收入的增加正好對沖。這就解決了為什麽不處理“資產減值損失”的問題。但是,為什麽不直接用第二年的資產減值損失對沖資產減值準備,而是用主營業務收入對沖?

我們可以理解為資產減值損失是未來資產可能發生的減值在損益科目中的體現。項目完成後,不存在未來資產減值的問題。所有的利得和損失都已經發生,必須反映在主營業務收入和主營業務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