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截止2021年3月31日及以後從市外遷入本市戶籍的居民家庭,購房時應滿足落戶滿1年,且在本市連續繳納12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
2、本地戶口居民家庭(包含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限購區最多可購買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戶滿3年的,方可在限購區域購買第2套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購區域範圍內無住房且能夠提供5年以上(含5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方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