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職中要提防的陷阱
求職中要提防的陷阱,求職面試的時候要註意壹些小細節,在職場少不了競爭,在職場上提出要求壹定要掌握好分寸,求職的過程中要註意壹些小細節,求職中要提防的陷阱,職場上的那些事。
求職中要提防的陷阱1誤入傳銷騙局
剛踏入社會的大學畢業生,是傳銷分子眼中的肥羊。壹般先安排以銷售人員的名義上崗,然後讓學生交納壹定的提貨款,再讓學生去哄騙他人。只需投資69800元,兩年後就能收入1000多萬?
這樣的“好事”其實是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有的同學在高回扣的誘餌下,甚至去欺騙自己的同學、朋友。上當之後又往往騎虎難下,最終只得自己白搭上壹筆錢。
入職先交培訓費
梅梅(化名)是杭州某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前段時間,她在某招聘網站上看到,壹名為“航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的企業正在招聘電商運營的崗位。她覺得這份工作和自己的專業非常對口,而且企業提供的待遇非常優厚,便投了簡歷。壹段時間後,公司的.人事聯系她面試。面試過程比較順利,但因為她剛畢業,沒有工作經驗,公司不能直接錄取她。但是可以參加公司提供的崗前培訓,同時需要繳納培訓費1萬元。培訓結束後,公司也會給她安排工作,培訓的費用也會在梅梅入職後,以工資的形式返還。梅梅雖然手上沒有這麽多錢,但她不想放棄這份工作,於是她從網貸平臺借了錢,報名參加了培訓。誰知培訓結束後,梅梅仍然沒有獲得公司承諾的崗位。
“招轉培”是壹種新型的詐騙手段,其給詐騙披上了培訓的外衣,可謂“套路騙”。這種案件壹般涉案人數多,數額大,群眾危害性大,所以應屆畢業生在找工作時壹定要到正規公司去應聘,不要輕信付高薪但要求簡單的工作。
認清虛設職位
小方是某大學的會計學專業畢業生,他去應聘某快消品公司的會計。該公司招聘啟示上明確寫著招聘“會計”。經過壹輪面試後,小方被錄用了,但他去報到的時候,負責人說按照公司規定,所有員工都必須到壹線鍛煉壹段時間,熟悉公司的產品、客戶、運營流程等等,經過鍛煉後才能回到本職崗位。小方被分配到某社區當促銷員,每天從事非常繁重的工作,小方幾次提出申請,要求回到會計的工作崗位,但壹直沒有答復小方,最後,小方忍無可忍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
有些企業通過粉飾崗位名稱來吸引求職者。用人單位在發布招聘信息時,經常對職位的工作內容模糊處理,用壹些聽起來級別較高的虛設職位欺騙應屆畢業生。
有些用人單位雖然在招聘啟示中列出多種職位,但這些職位都是做業務的,甚至是沒有底薪的業務。例如,安全主管=保安門衛,行政經理=打雜的,商務總監=拉業務的,財務分析師=保險推銷員,客戶經理=電話客服,還有“項目經理”、“工程師”、“市場總監”、“事業部經理”……這些聽上去相當不錯的崗位實際上就是“業務員”。求職者滿心歡喜入職之後,才大呼上當。
放下自己的虛榮心,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不要被聽上去體面的職位迷惑,仔細詢問崗位職責和細節,才能做決定。
拒絕非法延長試用期
小孟是某大學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接到壹家培訓公司的電話面試,該培訓公司表示,只要在公司實習三個月,期間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就可以和他簽訂正式的就業協議。於是,在三個月的實習期間裏小孟跟著項目經理,忙項目、整理資料,非常認真。然而三個月很快就過去了,公司並沒有與他簽訂正式協議,待遇也沒有絲毫提高,無奈只得選擇離職。
專家指出,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關系還處於非正式狀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進行了解的期限。
有些企業在招聘時,不明確告知試用期,且試用期工資很低。試用期即將結束時,企業便以各種理由辭退求職者,以此來賺廉價勞動力。
如果妳看到“本崗位常年招聘,報名不受限制”的廣告,就要提高警惕了,因為這很可能是用人單位不斷替換試用工的表現。
求職中要提防的陷阱2在求職時要謹記以下幾點:
1、充分了解公司背景、招聘崗位的情況,查看服務機構對用人單位招聘信息審核情況、利用親朋好友、公***行政資源及網絡資源,多渠道核實公司及發布招聘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2、主動要求簽定勞動用工合同,明確了解企業用人制度和崗位制度,明確了解所從事崗位的職責及薪酬待遇。
3、了解掌握《勞動法》《就業促進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相關法律知識,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4、去外地公司面試前,告知家人及朋友自己的求職情況,如發現自己遭遇“求職陷阱”,應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