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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計工資和社保怎麽做賬?

應計工資和社保賬戶如下:1。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都是發工資的時候算,不是提取的時候算。

2.會計分錄:支取工資時:借:管理費用-工資,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發工資時: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應交稅費——個人所得稅,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貸: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貸:庫存現金。

交社保時:借:管理費-社保(由公司承擔),借:管理費-公積金(公司),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個人),借:其他應付款-公積金(個人),貸:銀行存款。

壹、計提時機1。在權責發生制的前提下,預先計入壹些已經發生但尚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2.按照制度規定計算提取相關(留存、減值)準備金。

3.估計壹些應付賬款。

4.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會計分錄有兩種:簡單分錄和復合分錄,其中簡單分錄是借壹筆貸款的分錄;復合分錄有壹貸多貸分錄、壹貸多貸分錄和多貸多貸分錄。

需要指出的是,為了保持賬戶對應關系清晰,壹般不宜將不同的經濟業務合並,多借多貸編制會計分錄。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為了反映經濟業務的全貌,也可以編制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