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角後寫整,在分後不寫。
中文大寫金額數字應用正楷或行書填寫,如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仟、萬、億、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樣。
不得用壹、二(兩)、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寫,不得自造簡化字。如果金額數字書寫中使用繁體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應受理。
擴展資料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件重大貪汙案“郭桓案”而發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三、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塗改帳冊的難度。後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並壹直使用至今。
大明政權建立之初規定:每年全國各布政使司、府、州、縣,都要派計吏到戶部呈報地方財政的收支賬目及錢糧數。各級政府之間及與戶部之間的數字,必須完全相符。
稍有差錯,即被退回重報。由於地方與京城相距遙遠,為節省時間,免去路途奔波之苦,各地便帶上了蓋有官印的空白賬冊。如被退回,則隨時填寫更正。又因為空白賬冊上蓋有騎縫印,不能做別的用途,戶部也就沒有幹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