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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設備如何進行會計分錄?

公司出售設備時,應設置固定資產清算賬戶和固定資產賬戶進行核算。如何編制相應的會計分錄?

公司銷售設備的會計處理

1,轉入固定資產清算

借:固定資產清算

累積折舊

貸款: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銷售價格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固定資產清算分為資產處置損益。

如果“固定資產清算”科目為借方余額,則為清算凈損失,貸方為凈收益。

借:資產處置損益

貸款:固定資產清算

設備的折舊年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壹)房屋和建築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交通工具為四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根據上述規定,飛機、火車、船舶、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

采購設備錄入處理

壹、購買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

貸:應付賬款

如果進項稅可以抵扣: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應付賬款

二、購置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的會計分錄:

安裝固定資產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

支付安裝費等。: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當設備安裝並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