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綜合財務報告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主要反映政府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情況和長期財務可持續性,包括財務報表、政府財務經濟分析和政府財務管理。財務報表包括會計報表和報表附註。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和費用表以及當期盈余與預算余額的差額表。
(1)資產負債表。反映政府在年底的整體財政狀況。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項列示。
(2)收入和費用表。反映政府整體年度運作情況。收支表應當按照收入、費用和盈余的分類分項列示。
(三)當期盈余與預算結余差額表。反映現行會計制度下政府整體權責發生制的當期盈余與當期預算余額的差額。
(4)報表附註。重點關註會計報表所涵蓋的主體範圍、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會計報表中的重要項目、或有事項和承諾事項以及報表中未列明的重大事項。
法律依據:
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試行)
第四條政府部門財務報告應當包括會計報表、報表附註、財務分析等內容。
第五條會計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以及當期盈余與預算余額的差額。資產負債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門的年終財務狀況。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凈資產分項列示。其中,資產應按流動性分類列示,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負債應按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費用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門的年度運行情況。收支表應當按照收入、費用和盈余的分類分項列示。當期盈余與預算余額差額表主要反映政府部門權責發生制下的當期盈余與現行會計制度下的當期預算余額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報表附註側重於對財務報表的進壹步解釋,壹般應按以下順序披露:
(a)編制報表的基礎,以及符合政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聲明;
(二)報告涉及的主體範圍;
(三)重要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四)報告中重要事項的詳細信息和進壹步說明;
(5)資產負債表日後或有事項、承諾事項及重大事項的說明;
(六)部門及下屬單位代表政府管理的相關經濟業務或事項的說明,包括政府儲備資產、公共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等。;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七條政府部門財務分析主要包括資產負債、經營狀況、相關指標變動及趨勢等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