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又稱日記賬憑證、會計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記賬憑證是會計憑證的壹種,是會計人員在記賬時填制會計分錄的壹張紙。根據發票等原始憑證填制,記錄經濟業務的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的依據,主要是為方便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但真正起作用並能證明會計事項的,是附在會計憑證上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當會計憑證與原始憑證形成會計憑證時,才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2.什麽是轉賬憑證?
轉賬憑證由會計根據已經審核無誤的原始轉賬憑證填制,作為登記相關明細賬和總賬的依據。在會計上,轉賬憑證用於編制不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的會計分錄。涉及“現金”或“銀行存款”的會計分錄,應編制現金憑證或銀行憑證(也可以是收款或付款憑證)。
借貸記賬法下,經濟業務涉及的所有會計科目都列在憑證上,借方科目在前,貸方科目在後,各會計科目記錄的金額列在“借方發生額”或“貸方發生額”欄內。借方和貸方的總額應該相等。制作人應當在填制後的憑證上簽名蓋章,並在憑證的右側或者左側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編號。
會計憑證的基本內容:
1.會計憑證名稱和填制單位名稱;
2.填制會計憑證的日期;
3.會計憑證的編號;
4.經濟和商業事務概要;
5 .涉及經濟業務事項的會計科目及其核算方向;
6.經濟業務事項的金額;
7.簿記標記;
8.附加的原始憑證的數量;
9.會計主管、記賬、審計、出納、制單等相關人員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