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成本是獲取材料的成本。即獲取材料所發生的壹切費用。獲取材料的方式主要有外購、自制和委托外加工。外購材料的成本壹般包括進價、運輸費、在途合理損耗、入庫前的整理挑選費等。為了簡化核算,采購人員的差旅費、專門采購機構的經費、地方運輸費、企業供應部門和倉庫(包括材料入庫後的整理、挑選費用)可列為企業管理費,不計入材料采購成本。但是,大宗材料的當地運費應包含在采購成本中。外購物資在運輸途中的損失,凡因意外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待查明的損失原因,應先記入“待處理財產損失”科目,再按審批權限和程序處理。
根據計劃成本會計核算原材料的會計分錄
采購材料①款項已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借:材料采購—XX材料(實際成本)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②款項已支付,材料尚未驗收入庫。借:物資采購—XX物資。
實際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銀行存款③貨款未支付,材料已驗收入庫。借:物資采購-XX物資。
實際成本)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貸:月末應付票據發票賬單尚未收到,無法確定其實際成本。壹、暫估價值(未暫估增值稅)借:原材料-XX材料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下月初沖正:借: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貸:原材料-XX材料本月末公司匯總付款或已付款並承兌。借:原材料(計劃成本)貸:材料采購(實際成本)材料成本差異(實際成本為計劃成本時,借記超支差異和材料成本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