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考的話對考生沒有任何影響,棄考後如果想繼續考取初級會計職稱,第二年還是可以繼續報考的。缺考會浪費報名費,除此之外,對本人沒有任何影響,幾乎任何考試都有缺考的人。
2019年度初級資格考試報名人數上升至439萬人,壹舉成為報名人數最多的考試之壹。報名人數巨增,棄考率同時飆升!具調查,部分考場初級會計考試棄考率高達30%~50%,創下歷年缺考率新高。
除非特殊原因,是不支持棄考的,既然已經報名參加初級考試,即使沒有好好復習也可以來現場體驗壹下,因為運氣也是實力的壹種!考試,拼的不僅僅是智力和實力,有的時候拼的還是運氣和膽氣!雖然部分考生選擇裸考,但每年都有裸考生通過初級,總歸還是有希望。
人社部印發考試新規
此前,人社部發布關於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的通知,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此次對考務工作規程的修改,是自2000年後第壹次大修!初級考試更嚴了。
變化壹:由屬地化原則:明確為在工作或居住地報名
新規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四條: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變化二: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新規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五條: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應當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充分告知報考人員證明事項的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材料要求、承諾的方式、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資格審核部門的核查權力等內容
報考人員在報名過程中應當準確、完整填報信息,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已知曉告知事項、已符合相關報考條件、願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以及承諾的意思表示真實等內容,不允許代為承諾。
不願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報考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內的失信人員,應當依有關規定和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變化三:新增關於考試大綱相關三條規定
新規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條:
行業部門、考試機構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組織編制考試大綱,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定後公布。考試大綱壹般應在考試實施6個月前公布。
考試大綱應當明確考試目的,提出知識、能力水平要求,說明考試內容和形式。
新規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壹條:
負責命題工作的單位應當按照考試大綱要求命制試題、試卷,制定標準答案,規範征(命)題、審題、審定試卷等工作流程,建立試題試卷質量評估和審查機制,確保考試評價導向正確,保障試題試卷科學性、原創性、針對性。
新規人社廳發〔2021〕18號第十二條:
參與考試大綱編寫、試題試卷命制的專家,應當具有較高政治素養和職業道德修養,在相應專業領域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踐能力,壹般應具備副高級及以上職稱。
變化四:考試與考後監管更嚴
新規人社廳發〔2021〕18號新增:
考試期間,每個考點設1名主考,按需設若幹名副主考、監考、流動監考和考務保障服務人員,電子化考試考點另設至少1名系統管理員;
考試期間,每個考場設至少2名監考人。電子化考試考場中,至少有1名監考人員應具備壹定的計算機應用能力;
考試時長2小時以內的科目,考場封閉壹般至考試結束,電子化考試可視情況調整至考試結束前15分鐘;考試時長超過2小時的科目,考場封閉2小時;語音類、視頻類考試考場封閉壹般至考試結束;
保密期內的考前試卷、考後答卷交接後,應當存入專門的、全程實時監控的保密室(或指定場所),並安排至少2名人員24小時值守。監控信息保存時間不少於3個月;
答卷、考場情況記錄等的保管期限自成績公布之日起不少於6個月;涉及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重大異常情況的試卷、答卷、考場情況記錄及其他相關考務資料的保管期限自成績公布之日起不少於2年;
答卷、考場情況記錄等按規定要求轉化成電子文檔的,電子文檔的保存期限自成績公布之日起不少於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