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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財務報告的構成是什麽?

中期財務報告的編制至少應包括以下部分: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筆記。

另外:中期財務報告不等同於中期報告。

中期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財務報表、經營狀況的回顧與展望、重大事項的披露、已發行股份及股權結構的變動、臨時股東大會的介紹,以及其他可供參考的相關文件。

(1)財務報表。包括:

1.財務報表。

公司在中期報告中提供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期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可以是簡化財務報表,也可以是完整財務報表。

2.財務報表附註。

報告期內發生下列情形之壹(但不限於此)的,應通過財務報告附註予以說明:

(1)與最近壹期年度報告相比,會計政策或方法發生變化;(2)因合並、分立等原因導致報告主題發生變化的;

(3)生產經營環境、宏觀政策法規發生變化,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已經、正在或將要產生重要影響;(四)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比上壹會計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和負債變動幅度超過30%(含),資產負債表中的股東權益變動;

(5)報告期內發生新的大額貸款或原有債務重組;(六)已知但尚未發生的重大或相關事項。

(2)手術回顧與展望。包括:

1.上半年經營情況回顧。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應簡要介紹公司在報告期內的經營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公司在報告期內取得的成績和進展。如果實際經營成果與原經營計劃目標存在重大差異,應分析並說明差異的原因。

2。下半年的計劃。主要描述公司針對上半年生產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完成或超額完成年度經營計劃擬采取的措施和對策;根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公司下半年將繼續實施的項目安排;鑒於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和國家相關政策的要求,公司應重點開展的工作。

(三)重大事項披露。包括:

列出報告期內需要披露的重大事件。如報告期內有重大事項公告,可在此簡述重大事項的主要內容及披露情況。

公司應特別關註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和仲裁事項的披露。公司報告期內無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的,應明確註明“報告期內有重大訴訟或仲裁事項”。

如果公司知道存在與公司相關的重大訴訟或仲裁的可能性,也應予以說明。

(四)流通股變動和股權結構變動。包括:

介紹報告期末公司股份及股東情況及報告期內變動情況,包括(但不限於):

1.報告期內新股發行(包括發行和配股)及股票衍生產品、拆股或配股、可轉換債券轉換、其他已發行股份變動情況。

2.股權結構:應說明報告期末的股權結構——即國家、法人、個人等各類股東持有股份的數量和比例以及外資股份。

3.主要股東持股情況:要求如實填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名稱、報告期內股份增減變動情況、期末持股情況。

(五)臨時股東大會簡介。

報告期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公司,應當簡要報告董事會提交臨時股東大會討論表決的事項及會計日期。如果在臨時股東大會上重新選舉董事,應列出新當選董事的姓名和任期以及其余董事的姓名和任期。如報告期內未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應明確說明“公司報告期內未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第二,參考文件。包括:

(a)載有董事長和總經理簽名的中期報告原件;

(二)報告期內發行新股時的招股說明書(或“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

(三)在其他證券市場公布的中期報告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