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使用面積向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固定稅。以征收範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是壹種以有償占用為特征的行為稅種。土地使用稅只在縣級以上城市征收,非征收地區的城鎮土地使用不征稅。土地使用稅采用不同的稅率,大中小市縣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不同。因為土地使用稅只在縣級以上城市征收,所以也叫城鎮土地使用稅。營業稅及附加中包含城鎮土地使用稅。
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稅如下:
1,大城市1.5元到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照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征收的壹種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固定稅率,即采用差別稅率,按大中小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規定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每年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所稱占地面積的組織測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