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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風險的控制

中國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廣泛存在的不規範行為,增加了執業過程中的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壹是審計業務操作不規範。由於執業環境不規範、審計資源難以滿足審計業務要求以及某些審計人員素質較低等諸多因素的影響,註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壹定程度上存在著審計業務操作不規範,審計方法選用不科學、審計取證不全面和不充分、審計報告的編寫不準確或不公允等現象,這些不規範的操作很容易導致審計風險。二是偏重經濟效益而忽視審計風險。壹些會計師事務所因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工作質量,其結果只能是增加審計風險,引起法律責任,如有的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業務收入作為經營的唯壹目標,僅對業務職能機構的業務收入進行考核,而不註重服務質量;有的會計師事務所為了增加收入,置審計風險和法律責任於腦後。三是缺乏足夠的保護意識和措施。仍有許多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工作要負法律責任認識不足,不重視研究社會審計規律,並采取積極有效地措施來防範風險和控制風險,未能建立健全的審計風險管理和控制機制,未將審計風險分析與評價納入業務管理中。四是許多審計人員不重視自身業務水平的提高。目前許多會計事務所存在著人員結構不合理,知識老化,業務水平低的問題,雖然在逐步改進,但仍不能適應市場經濟對社會審計工作的要求。而許多審計人員並未意識到這壹點,或雖意識到卻不積極改進。此外,審計理論界對於審計風險的研究不夠重視,呼籲重視審計風險的聲音不強,從而進壹步導致了審計實務中對審計風險存在和控制的忽視。上述各種情況如果繼續下去,不僅會危及註冊會計師行業的發展,更是會影響到整個社會誠信環境的建設。

控制措施

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使審計結論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是不可能的。但可以采取措施來控制審計風險,努力提高審計結論的公允性,增加審計結論的安全程度。(壹)建立壹套合理公認的獨立審計準則體系並嚴格按審計準則辦事,加強質量控制

不按審計準則執業,註冊會計師將面臨犯重大過失的指控,在法律訴訟中很難不負賠償責任。加強質量控制,有助於減少會計師事務所發表不適當審計意見的風險。面臨審計訴訟的巨大壓力,回避不是出路,拒絕對“公允”發表審計意見也不是辦法。惟壹的出路是以公眾利益為導向,努力提高執業能力,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嚴格按獨立審計準則辦事。

(二)以公眾利益為導向

為了闡述這壹問題,首先需要弄明白審計職業界與社會公眾在壹些觀念上的分歧。

審計存在的價值是什麽?信息觀、代理觀和保險觀有不同的解釋。信息觀認為,審計信息屬於壹種附加信息(AdditionalInformation),它通過增進財務信息的可信(Credibility)來增加財務報告信息的價值。代理觀認為,隨著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資產所有者(即委托人)無法觀察到資產經營者(即代理人)的行動,因而委托人聘請註冊會計師對會計報表進行審計;當然,也可能代理人會主動聘請“審計”,以向股東證明自己付出努力的有效性。總之,代理觀認為,審計是促進股東和管理人員利益最大化的產物。不論是信息觀還是代理觀,更多的是強調審計的鑒證作用。既然審計是壹種鑒證,那麽,註冊會計師就只能對會計報表提供合理的保證而不是絕對的擔保。但為了社會穩定或出於保護弱小投資者的需要,法律界作為保險觀的支持者,其傾向觀念是:審計人員有義務向尋求避免財務損失的投資者擔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會計師事務所堅持認為自己不是保險公司,只能提供鑒證而不是保險。但社會公眾期望審計成為投資損失的“保險鎖”。

不論是信息觀、代理觀還是保險觀,其核心都是:審計應為公眾提供服務。註冊會計師應該站在獨立的立場上,對公眾用於決策的會計信息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註冊會計師與客戶達成的任何妥協,都要以不傷害公眾利益為前提。雖然審計費是由客戶支付的,違反客戶的意誌可能失去客戶,但註冊會計師必須明白,公眾才是其服務的真正對象。從服務於客戶轉到服務於公眾,這是事務所減少審計風險的基本前提。如果某項信息按會計準則可以不披露,但按照充分與公允的要求需要披露,註冊會計師就不能只顧討好客戶,而應促使客戶披露有關信息。

防範措施

1、建立風險責任制度 從風險控制的角度出發,建立健全事務所內部的全面質量管理制度。其基本內容主要是明確審計組織內部各個層次、各個崗位工作人員的職責和權限。做到事事有人審核,有人實際操作,有人負責指導監督,有人員負責考核,出了問題能夠及時反映出來,並能分清責任。

2、提高註冊會計師的綜合素質

事務所內部應該註意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壹方面是在招聘專業人員時,嚴格把住質量關,不具備條件者不能聘用。另壹方面,應註意對現有註冊會計師不斷地進行後續教育。在中國經濟成份極其復雜,新規定新政策不斷出現,審計對象和內容也就處於經常變化之中,所以應形成壹種制度,讓每個註冊會計師都有機會吸取新的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同時,還要加強職業道德的剛性約束。首先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不斷強化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風險意識,具有強烈的敬業精神,不能只顧增加事務所的經濟收入而忽視社會效益,給事務所帶來巨大的審計風險。其次,必須把執業質量放在事務所工作首位,執業質量關系到社會審計事業的興衰成敗,絕不可掉以輕心,壹定要按照市場規則,獨立、客觀、公正地從事各項審計業務,堅決反對弄虛作假的行為。

3、認真制定審計方案

要針對每壹個審計項目的具體情況,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審計方案,在對審計的內容和被審計單位的特點進行深入的研究之後,對審計的範圍、重點、程序、方法、人員分工和工作進度等作出詳細的規劃,使註冊會計師有所遵循,對審計質量的考核也有所依據,減少失察的可能性,從而規避審計風險。

4、建立利用專業指導機制

事務所要建立專業指導機制,保證註冊會計師在遇到超出自己的知識範圍的情況時,能夠得到及時的咨詢服務、恰當的業務指導。例如,事務所可以聘請法律、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做審計的技術顧問,使審計人員在做出判斷和決定時,有權威的專業人士作後盾,這樣就可以增強審計結論對審計風險的承受力。

5、審慎選擇被審計單位

註冊會計師如欲避免法律訴訟,有效地控制和防範審計風險,必須慎重選擇被審計單位。如果被審計單位對顧客、職工、政府部門或其它方面沒有正直的品格,也必然會蒙騙註冊會計師,使註冊會計師陷入他們設定的圈套。註冊會計師審計不同於政府審計,事務所有權拒絕被審計單位的委托來降低風險。另外事務所也不要承接勝任能力不足的業務,否則會增加審計風險。

6、正確處理降低風險與經濟效益的關系

審計風險是可以控制的,但不可能完全消除,這是由審計客體的不可控性決定的。同時,控制審計風險需要花費壹定的代價,隨著審計成本的增加,審計風險的降低幅度呈遞減趨勢,這就要求審計風險的控制要限定在壹個經濟意義上適當範圍,超出這個範圍,壹味降低審計風險,就可能違背成本效益原則。這就要求事務所在接受審計委托時,要認真評價被審計單位的風險程度,以避免高風險的審計客戶。

7、提取風險基金或購買責任保險

中國已經加入WTO,要求註冊會計師為國內外客戶提供高質量、全方位的服務,也將使註冊會計師、事務所面臨的風險在範圍上、深度上都不可與以往同日而語。為了更好地服務於國內外客戶,會計師事務所必須以更高的執業質量和更有保障的資信條件來迎接新的挑戰。而通過提取風險基金和投保的方式可以提高事務所的賠償能力,從而取信於國內外客戶並提高社會信譽。《中華人民***和國註冊會計師法》也規定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規定建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這壹措施能幫助註冊會計師轉嫁風險,避免遭受或減少損失。

防範對策

審計風險因素的防範,從本質上說是審計質量的控制問題。審計風險管理程序是難以嚴格劃分的,它是壹個全過程的相互關聯的概念。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涉及到審計風險的外部因素和內部因素的控制。壹些控制對策的設計涉及到審計風險管理的方方面面,因而,嚴格按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或管理程序來劃分是無法做到的,只能對每壹種對策壹壹說明。綜合起來說,控制審計風險的對策主要有:

1)只與正直的客戶打交道,引入對客戶的評價程序;2)招收合格的人員,並對他們進行適當的培訓和監督指導;3)遵守專業標準和職業道德要求;4)深入了解委托單位的業務;5)簽訂業務委托書,取得管理當局聲明書;6)執行合格的審計;7)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宣傳審計風險;8)投保充分的責任險;9)保持審計的獨立性;10)建立健全質量控制制度;11)爭取對註冊會計師有利的立法。

對審計風險的控制不僅是審計人員應盡的職責,也是審計職業界應努力的方向。僅靠審計人員的力量,而不註重對審計執業環境的凈化,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不能取得明顯的效果的。因而,審計風險的控制對策既涉及到審計人員也涉及到審計職業界,還有的涉及到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