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為什麽采取合夥形式?

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為什麽采取合夥形式?

合夥制度對無限連帶責任的威懾,給了企業建立壹套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強大動力。合夥人壹旦承擔風險,可能會對其他合夥人造成威脅,因此會首先在事務所內部予以強烈拒絕,從而從制度上解決事務所內部的風險控制問題。同時,由於合夥企業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審計報告不準確而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可以主張民事賠償,構成了監理事務所的外部威懾力量。

會計師事務所最大的作用就是審計,通俗點說就是幫助國家監督企業財務。

如果是有限責任制,責任以公司資產為限,那麽繼續出假證也賠不了多少。

這可能是因為國家在努力杜絕這個問題。要求他們采取合夥制,承擔所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