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怎麽做股東認繳的會計分錄?
1、待實際收到投資後:
借:銀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貸:實收資本
需要註意的是,在實行認繳制後,對於已經認繳但是沒有實際收到投入的資本時,並不需繳納印花稅,等到實際收到投入資本時,再進行繳納印花稅。
2、實際收到資本註入時: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自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實繳登記制變為認繳登記制,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的出資方式、出資額以及出資期限。同時,也取消了關於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得兩年內繳足出資額,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出資額的規定。
認繳出資額是什麽?
認繳出資額,指的是企業的法定註冊資本。註冊資本,指的是企業根據企業章程規定應繳的註冊金。認繳出資額的組成包括實繳出資、應繳出資。實繳資本可能等於或小於註冊資本。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來說,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發起人及認購人應當壹次繳納出資額,不能分期,且仍實行強制驗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