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企業將購買的商品用於職工福利的處理。
會計和所得稅處理同上,即按公允價值確認收入,按銷售額繳納所得稅。但是,在增值稅中,由於貨物沒有增值,因此應轉出已扣除的采購貨物進項稅。
借方:應付職工。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同時,結轉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
貸款:庫存商品
二、企業將外購商品用於在建工程的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將已抵扣的外購商品進項稅額轉出,按商品成本結轉。
借:在建工程(或管理費用、開發費用等。)
貸款: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進項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可以概括為:
1.商品(有形動產)用於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開發、職工福利、個人消費等非生產性用途時。,應該考慮貨物的來源。如果是外購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需要轉進項稅;貨物自產或委托加工收回的,視同銷售。
2.將貨物用於投資、償還債務、捐贈、利潤分配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包括總機構將貨物轉讓給分支機構銷售,不論貨物來源如何,均視同銷售增值稅。
判斷是視為銷售行為還是進項稅不可抵扣行為,要看該行為是否具有增值性質。如果采購的貨物用於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等。,不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屬於進項稅不可抵扣行為;但是,如果自產或委托生產的貨物用於在建工程、職工福利等。,由於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具有加工後增值的特點,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以上小編介紹了外購商品作為銷售的會計處理,最重要的壹點是進項稅需要轉出。妳知道怎麽處理嗎?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如有疑問,可點擊窗口,咨詢本網站在線老師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