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是依法設立的從事貨幣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是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到壹定階段的產物。銀行是金融機構之壹。銀行分為中央銀行、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和世界銀行,職責各不相同。“銀行”壹詞源於意大利的Banca。它的本義是板凳和椅子,是市場上最早的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翻譯成Bank,就是存錢的櫃子的意思。在中國,之所以叫“銀行”,和中國經濟發展的歷史有關。在我國歷史上,白銀壹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壹。“銀”往往代表貨幣,而“銀行”則是大型商業機構的稱謂。把壹個處理貨幣的大型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的《尚書》。壹般認為最早的銀行成立於1407年的威尼斯。後來,荷蘭在阿姆斯特丹、德國在漢堡、英國在倫敦設立了銀行。18年末到19年初,銀行發展壹般。
2.賬戶是指在賬簿中對各種資金的用途、來源和周轉過程的分類。也是客戶在銀行開立的各類存款、貸款、活期賬戶的總稱。是銀行為國民經濟各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記錄和反映資金收付等各項業務而設置的壹種記賬方式。通過銀行賬戶,可以反映、調節、監督和管理社會經濟生活。在我國,國家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都要在銀行開立賬戶,通過銀行賬戶辦理信貸、結算和現金存取業務。賬戶結構應該有三個基本部分:①賬戶名稱;②賬戶方向(賬戶記錄的增減);③賬戶余額。特定類別的會計要素的內容變化以“增加”和“減少”的形式表現出來,所以會計要顯示這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