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
審計報告的標題應當統壹規範為“審計報告”。
考慮到這壹標題已廣為社會公眾所接受,因此,我國註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中標題沒有包含“獨立”兩個字,但註冊會計師在執行財務報表審計業務時,應當遵守獨立性的要求。
2、收件人
審計報告的收件人是指註冊會計師按照業務約定書的要求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壹般是指審計業務的委托人。審計報告應當載明收件人的全稱。
註冊會計師應當與委托人在業務約定書中約定致送審計報告的對象,以防止在此問題上發生分歧或審計報告被委托人濫用。針對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報告的致送對象通常為被審計單位的全體股東或董事會。
3、引言段
審計報告的引言段應當說明被審計單位的名稱和財務報表已經過審計,並包括下列內容:
(1)指出構成整套財務報表的每張財務報表的名稱;
(2)提及財務報表附註;
(3)指明財務報表的日期和涵蓋的期間。
擴展資料
審計報告應當註明報告日期。審計報告的日期不應早於註冊會計師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包括管理層認可對財務報表的責任且已批準財務報表的證據),並在此基礎上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的日期。
註冊會計師在確定審計報告日期時,應當考慮:
(1)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已經完成;
(2)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的事項已經提出,被審計單位已經作出調整或拒絕作出調整;
(3)管理層已經正式簽署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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