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等八部門印發了《關於持續整治規範 房地產 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方案》聯合開展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行動。此次整治規範工作自2021年8月起至2024年6月結束。下面我們壹起來了解壹下相關具體內容。
該《方案》指出,此次整治規範工作目的在於,通過3年時間的整治,要推動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明顯好轉,監管制度不斷健全,監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實,監管信息系統基本建立,部門齊抓***管工作格局逐步形成,新增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群眾信訪投訴量顯著下降,房地產開發項目清理規範工作成果得到進壹步鞏固。
本次行動重點整治以下問題:
1、房地產開發方面
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2、房屋買賣方面
重點整治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發布虛假房源信息;捂盤惜售,囤積房源;不落實交易資金監管制度,挪用交易監管資金;套取或協助套取“經營貸”“消費貸”等非個人 住房貸款 用於購房;協助購房人非法規避 房屋交易稅 費;違規收取預付款、“茶水費”等費用,變相漲價;利用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捆綁銷售車位、儲藏室;捏造、散布不實信息,擾亂市場秩序。
3、住房租賃方面
重點整治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違規開工建設;未按施工圖設計文件開發建設;未按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如期交付;房屋滲漏、開裂、空鼓等質量問題突出;未按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建設配套設施。
4、物業服務方面
重點整治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內容和標準提供服務;未按規定公示物業服務收費項目標準、業主***有部分的經營與收益情況、維修資金使用情況等相關信息;超出合同約定或公示收費項目標準收取費用;擅自利用業主***有部分開展經營活動,侵占、挪用業主***有部分經營收益;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後,無正當理由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另外《方案》明確了各部門工作職責,並要求各地持續加大懲戒力度,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違規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金融機構、網絡平臺、網絡媒體及從業人員,依法依規采取警示約談、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和資質資格證書等措施,並予以公開曝光;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依法查處。
對逾期不能償還債務、大規模延期交房、負面輿情較多、信訪投訴量大等存在重大經營風險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提升風險防範化解能力。
對嚴重失信的企業,依據有關規定,依法依規納入失信名單,實施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