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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進行企業稅收籌劃

法律主觀性:

依法納稅是公民和企業的法定義務。如果企業達到納稅標準,需要及時申報納稅。企業稅負很重。為了減輕企業負擔,企業需要做好稅收籌劃。下面網小編為妳解答,希望能幫到妳。壹、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選擇投資地區和行業進行稅收籌劃的壹個重要條件是投資不同的地區和行業享受不同的稅收優惠政策。目前,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已經形成了以產業優惠為主、地區優惠為輔、兼顧社會進步的稅收優惠新格局。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僅保留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其他區域優惠政策均已取消。工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鼓勵基礎設施建設、鼓勵農業發展、環境保護和節能等方面。因此,企業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低稅率和優惠減稅政策。低稅率減收入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行20%的優惠稅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總收入減少10%。稅法規定了小型微利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2.工業投資的稅收優惠。產業投資稅收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農林牧漁業免稅;享受國家支持的基礎設施投資三免三減半稅收優惠;10%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投資在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中扣除。3.就業安置優惠政策。就業安置優惠政策主要有:企業安置殘疾人的工資扣除100%,企業安置特定人群(如下崗、失業、專業人員等)的工資。)也被扣了。只要企業招用下崗職工和殘疾人,就可以享受加計扣除的稅收優惠。企業可以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分析哪些崗位適合安置國家鼓勵的人員,規劃上述人員與普通人在薪酬成本、培訓成本、勞動生產率等方面的差異,在不影響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盡量聘用能夠享受優惠待遇的特定人員。第二,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進行稅收籌劃。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合理利用企業的組織形式來進行納稅籌劃。比如企業所得稅法合並後,按照國際慣例以企業所得稅作為界定納稅人的標準,內資企業所得稅獨立核算的原有標準不再適用。同時規定沒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匯總到總機構統壹納稅。不同的組織形式分別采用獨立納稅和匯總納稅,會對總公司的稅負產生影響。企業可以利用新規定,通過選擇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進行有效的稅收籌劃。企業在組織形式上有兩種選擇:子公司和分公司。其中,子公司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能夠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和義務;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需要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企業組織形式需要考慮的主要因素包括:分支機構的盈虧、分支機構是否享受優惠稅率等。第壹種情況,期望稅率優惠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子公司形式單獨納稅。第二種情況,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盈利,選擇分支機構形式匯總到總公司納稅,彌補總公司或其他分支機構的虧損;即使下屬公司全部盈利,此時匯總納稅也沒有節稅效果,反而可以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種情況,預計非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將出現虧損,選擇分支形式,可以用其他分支機構或總公司的利潤彌補虧損。第四種情況:預計適用優惠稅率的分支機構將虧損。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考慮分行的扭虧能力。如果他們能在短期內扭虧,就應該采用子公司的形式,否則就應該采用分公司的形式,這與企業的經營規劃密切相關。但壹般來說,如果下屬公司當地稅率低,宜設立子公司,享受當地低稅率。在境外設立分公司的,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承擔與該國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綜合納稅義務。但子公司比所在國的公司享受更多的稅收優惠,壹般可以享受所在國給予其居民公司的同等稅收優惠。如果東道國的適用稅率低於居住國,子公司的累計利潤也可以受益於遞延納稅。但分支機構不是獨立法人,在設立地國家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發生的利潤與總機構合並納稅。而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不允許境內外機構的損益相互彌補。所以,如果在經營期內,分公司經營出現虧損,分公司的虧損不能抵消總公司的盈利。三、運用折舊法進行納稅籌劃折舊是指為彌補固定資產損失而轉入成本或期間費用的價值部分。折舊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當期成本費用、利潤水平和應納所得稅額。折舊具有扣稅的作用,折舊方法不同,需要繳納的所得稅也不同。因此,企業可以利用折舊法進行稅收籌劃。縮短折舊年限有利於加速成本回收,可以將後期成本前移,從而使前期會計利潤後移。在稅率穩定的前提下,延期繳納所得稅相當於獲得了壹筆無息貸款。此外,企業在享受“三免三減”優惠政策時,應延長折舊年限,盡可能在優惠期內安排後期利潤,也可進行稅收籌劃,減輕企業稅負。最常用的折舊方法有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不同折舊方法計算的折舊額在數量上不壹致,各期成本也不同,影響各期的經營成本和利潤。這種差異為稅收籌劃提供了可能。四、運用存貨計價方法進行納稅籌劃存貨是確定主營業務成本核算的重要內容,對產品成本、企業利潤、所得稅都有很大影響。企業所得稅法允許企業采用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或個別計價法確定發出存貨的實際成本,但不允許采用後進先出法。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會導致不同的銷貨成本和期末存貨成本,從而產生不同的企業利潤,進而影響各個期間的所得稅。企業應根據其不同的納稅期間和不同的損益情況,選擇不同的存貨計價方法,以充分發揮成本費用的稅前扣除效應。例如,先進先出法適用於市場價格普遍下降的趨勢,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降低,增加本期銷貨成本,減少本期應納稅所得額,延遲納稅時間。在企業普遍感到流動資金緊張的時候,延遲納稅無疑是從國家獲得壹筆無息貸款,有利於企業資金周轉。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先進先出法會虛增利潤,增加企業稅負,不宜采用。五、利用收入確認時間的選擇進行納稅籌劃銷售方式的不同選擇對企業資金的流入和企業收入的實現有不同的影響,不同的銷售方式在稅法上有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通過選擇銷售方式,控制收入確認時間,合理歸屬於收入年度,可以在經營活動中獲得延期納稅的稅收利益。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銷售方式和收入實現時間的確認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壹是直接收款銷售方式,即收到貨款或取得需求憑證,並將提單交給買方的當天為收入的確認時間。二是托收承付或委托銀行托收,以貨物發出並完成托收手續的當天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三、賒銷或分期付款銷售,以合同約定的付款日為企業收入的確認日。四、預收貨款銷售或分期預收貨款銷售的方法,以商品是否交付為確認收入的時間。五是長期勞務或工程合同,按納稅年度內完成的完工進度或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可見,銷售收入的確認在於“是否發出商品”這壹點。通過交付取得銷售或者取得銷售憑證的,銷售機構確認收入;否則收益沒有實現。因此,銷售收入計劃的關鍵是把握和調整交貨時間。每種銷售結算方式都有其標準的收入確認條件,企業可以通過控制收入確認條件來控制收入確認的時間。六、利用費用扣除標準的選擇進行稅收籌劃費用是應納稅所得額的遞減因素。在稅法允許的範圍內,盡可能收取當期費用,減少應納所得稅,合法推遲納稅時間,以獲得稅收優惠。企業所得稅法允許稅前扣除的費用分為三類:壹是允許據實全額扣除的項目,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提取的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專項資金、金融機構貸款利息支出等。二是有部分按比例扣除的項目,包括公益捐贈支出、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工會經費等。企業應控制這些費用的規模和比例,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範圍內,否則,企業的稅收負擔會增加。三是允許扣除的項目包括企業的研發費用和企業為安置殘疾人支付的工資。企業可以考慮適當增加此類支出的金額,以充分發揮其抵稅作用,減輕企業稅負。允許據實扣除的費用可以全額補償,可以使企業合理減少利潤,企業應當將這些費用全額列示。稅法中有比例限額的費用盡量不超過限額,限額以內的部分全額收取;超出部分在稅法上是不允許稅前扣除的,應該並入利潤納稅。所以要註意各種費用節稅點的控制。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陸網站進行律師在線咨詢。

法律客觀性:

房地產開發企業稅收籌劃方法(壹)利用臨界點進行稅收籌劃稅收臨界點籌劃方法是指納稅人在經營中遇到臨界點時,通過增加或減少收入或支出來避免承擔較重的稅收負擔。目前,房地產開發中使用最多的方法是籌劃土地增值稅。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房出售,增值額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項目扣除額20%的,按增值總額照章征稅。這裏的“增值20%”就是我們常說的“臨界點”。根據臨界點的稅負效應,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如果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普通標準房增值率處於20%的臨界點,壹是通過適當控制售價。銷售收入減少了,抵扣項目金額不變,增值率自然會降低。當然,這樣會帶來另壹個後果,就是會導致收入減少。這壹舉措是否可取,我們不得不將減少的收入與控制增值率下降的稅式支出進行比較,權衡得失做出選擇。二是提高免賠額項目。比如增加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開發成本等。,從而進壹步提高商品房的質量。但在增加房地產開發成本時,應註意稅法規定的比例限制,開發成本扣除比例不得超過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之和的10%。同樣,房地產企業也可以利用土地增值稅的臨界點,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來進行稅收籌劃。如黃河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壹套普通標準房,房屋價格為654.38+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可抵扣項目金額為865.438+00萬元。增值額為1.9萬元,增值率為200/800=23.4%。房地產公司需繳納土地增值稅190× 30% = 57萬元,營業稅1000× 5% = 50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50× (7%+)。不含企業所得稅,這家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000-810-57-50-5 = 78萬元。如果房地產公司進行稅務籌劃,對房屋進行簡單裝修,成本為654.38+0.05萬元,房屋價格增加到654.38+0.1.00萬元。那麽根據稅法規定,抵扣項目增加到91.5萬元,增值額為654.38+0.85萬元,增值率為654.38+0.85/965.438+0.5 = 20%,就不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了。房地產公司需繳納營業稅1100×5% = 55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55×(7%+3%)= 5.5萬元。同樣,不考慮企業所得稅,這家房地產公司的利潤為1100-915-55-5.5 = 1245000元。稅收籌劃減少企業稅負124.5-78 = 46.5萬元。因為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開發的主要成本之壹,而建普通標準房增值率不超過20%就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企業可以通過增加抵扣項目,使不動產增值率不超過20%,從而享受免稅待遇。(2)運用不同投資方式進行稅收籌劃。房地產開發公司對投資性房地產有兩種不同的投資方式:壹種是出租,取得租金;二是與房地產合資企業分享利潤。這兩種投資方式涉及的稅種和稅負不同,稅務籌劃的空間較大。1.租賃應承擔的稅負和營業稅:不動產租賃屬於服務業,按租金收入的5%征稅,應為5%×r 1;房產稅:房產稅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稅率為12%,故房產稅為12%×r 1;城建稅:假設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位於市區,城建稅稅率為7%。根據大海房地產開發公司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稅負為5%×r 1×7% = 0.35% r 1;教育費附加:3%×5%×r 1 = 0.15% r 1;印花稅:簽訂合同時,企業必須繳納印花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按租賃額的千分之壹征收印花稅”,因此印花稅的稅負為0.1% r 1;所得稅: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可稅前扣除,故企業租金收入應納所得稅為25%×(r 1-5% r 1-0.35% r 1-0.15% r 1)= 23。總體稅負T1=營業稅+房產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所得稅= 5% r 1+12% r 1+0.35% r 1+0.15% r 65438。438+0,即租賃模式下,公司整體稅負為T1=41.22%R1。2.合營企業應負擔的稅負和房產稅: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按1.2%的稅率,按房產原值扣除殘值10%-30%計算。假設扣除率為30%,則房產稅負擔= 1.2% × (1-30%) p .土地使用稅(此稅為定額征收,各地標準不壹。以菏澤市為例,城鎮單位稅額為0.68元/平方米),則土地使用稅負擔為0.68×L = 0.68 L;所得稅:合營企業利潤應繳納的所得稅,所得稅負擔=R2×25%=25%R2。總體稅負T2=房產稅負擔+土地使用稅負擔+所得稅負擔= 1.2%×(1-30%)P+0.68 l+25% R2 = 0.0084 P+0.68 l+25% R2。尋求稅負平衡。由於租金收入是相對固定的,可以在租賃前約定,而聯營收益由於影響因素較多,不確定性較大,因此可以用租金來預測聯營收益。當他們的稅負相等時,即41.22% r 1 = 0.0084 p+0.68 l+25% R2,那麽投資房產時可以用R2 =(41.22 r 1-0.84 p-68l)/25。(41.22×租金收入-0.84×房產原值+68×實際使用面積)/25、合資經營的房產稅負比租賃輕,從稅收角度考慮采用合資經營是合適的;如果預期合資企業收入R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