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管時,要把交接人員交接清楚。交接人員在離職前,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所負責的全部會計工作移交給接班人員。接收人應根據交接清單逐項認真收集材料。具體要求是:1。現金應按會計賬簿記載的余額當面交付,不得短缺。當替換人員發現不壹致或空白到貨現象時,交接人員負責在規定的期限內找出並處理。
2.有價證券的數量應當與會計賬簿記錄相符。有價證券的面額與發行價格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會計賬簿中的余額進行交接。
3、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必須查明原因並在交接清單中說明,由交接人負責。
4.銀行存款賬戶的余額應與銀行對賬單壹致。如果有任何未清項目,應編制銀行對賬表。各類財產、物資、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應與總賬相關賬戶余額核對,重要實物應現場清點,余額較大的往來賬戶應與往來單位和個人核對。
5.公章、收據、空白支票、發票、科目章等物品必須交接清楚。
6、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交接雙方應在計算機上對有關數據進行實際操作,確認有關數字無誤後,方可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