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
1.遵守獨立、客觀和公正的原則;2.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性;3.會計師事務所有可能損害其獨立性的利害關系,不得承辦;4.註冊會計師與客戶存在可能損害獨立性的利益關系,並聲明回避;5.註冊會計師不得兼營或兼任其他不相容的業務和職務;6、實事求是,不受他人影響,不受個人好惡影響。7.應以正直、誠實和公正的態度對待所有利益相關方。
二、專業能力和技術規範?
1.保持和提高專業能力,遵守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規範,合理使用會計準則和其他國家規範;
2.不承接無能力的業務;
3.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4.合理規劃?並對業務助理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
5.基於充分和適當的證據?不得以職業身份對未經審計或其他未經核實的事項發表意見;
6.註冊會計師不得保證未來事項的可實現程度;
7.對發現的違反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進行妥善處理。
第三,對客戶的責任?
1,註冊會計師將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竭誠為客戶服務;
2、應按照業務協議履行對客戶的責任;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
4.相關法律法規允許的除外?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或有費用的形式向委托人提供鑒證服務。
第四,對同行的責任
1,CPA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與同行合作;
2.CPA毀同行?不得損害同行的利益;
3.不得聘用正在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的註冊會計師,註冊會計師不得以個人名義同時在兩個以上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4.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以不正當手段與同行爭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