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執行,農業技術推廣計劃的編制,各種農業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本轄區內農作物病、蟲、草、鼠的預測預報,積極組織防治;負責本轄區內農業新技術引進和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培訓和宣傳;
2、負責農村土地承包、農村集體資產、農民負擔的監督、審計和管理;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指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全面、系統、及時地收集、整理和提供全鎮農村經濟統計資料。
3、負責宣傳、貫徹《森林法》和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政府制定全鎮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保護和管理轄區內的林業資源;認真組織實施“生態建設”和“退耕還林”兩大工程;
加強林業資源和野生動物保護,認真做好轄區內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森林防火、森林經營、林權、林地糾紛、邊界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
4、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水利法規,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負責管好用好本鎮管理的水利設施,做好加固、安全檢查和安全評估工作;
負責組織和指導養殖戶搞好苗種生產和魚藥、魚飼料、漁業水域管理,協助漁業執法,組織實施全鎮範圍內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管理,做好全國水生生物防疫檢疫工作。
擴展數據:
鄉農業服務中心有五個工作站,分別是管理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站和農業站。具體職責如下:
經濟管理站
1,貫徹落實農村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土地承包法、財務審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2、監督檢查本地區涉農、惠農、惠農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3.依法對本地區的離任和任期進行財務審計;
4、依法核實本地區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轉讓合同並進行檔案管理;
5.嚴格大額支出和大額貸款的審批程序,及時監督大額貸款的及時歸還;
6.積極宣傳與農村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7、嚴格執行農村集體生產公益事業“壹事壹議、籌資籌勞”的審批程序和事後監督工作;
8.做好日常會計培訓和人員管理工作;
9.做好農村“外資”管理工作;
10,做好財務公告和監督檢查;
11,做好信訪工作和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取證處理工作;
12,認真按時完成上級部門的匯報工作;
13.積極配合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完成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管站
1,積極宣傳貫徹水利法律法規各項水利方針政策,建立全面優質服務,全面進入農村水利發展;
2、結合本鄉實際情況,統壹管理水資源。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制定水利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建設和驗收;落實各項水利管理責任制,建立各項工程卡片和檔案;
3.組織群眾開展防汛抗旱管理、防洪調度、除澇治澇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搞好農業基礎設施報建和水利信息傳遞,管好用好水利建設設施;
4、搞好農村水利建設,為水土保持提供技術和管理支持;
5.搞好農村水利工程(規劃、勘測、設計);
6、做好農村水利新技術示範和推廣工作;
7.承擔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征收,協助管理各項水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林場
1.宣傳貫徹保護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
2、協助鄉鎮政府制定林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和指導農村集體和個人開展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3、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資源調查、造林檢查驗收、林業統計等工作。,掌握轄區內森林資源消長和野生動植物物種變化情況;
4、負責指導和監督轄區內森林采伐工作,做好森林采伐設計、伐區作業和伐區驗收工作;
5、配合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
6.依法保護和管理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依法保護濕地資源;
7、協助有關部門處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爭議,查處授權範圍內破壞森林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
8、協助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轄區內的農村集體林場和私人林場;
9、配合鄉鎮政府建立和完善鄉村護林網絡,負責管理鄉村護林隊伍;
10,普及林業科技,開展林業技術培訓、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為林農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服務;
11,按國家有關規定征收和協助管理各種林業行政事業性收費;
12,承辦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事項。
畜牧站
1,貫徹畜牧業發展的方針政策,促進畜牧業發展;
2.制定畜牧業發展規劃,掌握畜牧業發展動態,當好領導的參謀;
3.做好本鄉畜牧業生產和畜牧業生產統計工作;
4、負責本鄉畜牧業生產,大力推廣先進養殖技術;
5、負責畜禽疫病的預防和控制;
6、指導鄉鎮各村的畜牧業生產,搞好服務和協調。
農業站
1,參與制定農業技術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
2、組織農業技術專業培訓;
3.提供農業技術信息服務;
4、確定推廣農業技術進行試驗示範;
5、指導下級農業推廣機構、群眾性科技組織和農民技術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農業服務中心
百度百科-鄉政府